南宁中专学历新就业毕业生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材料
中专学历新就业毕业生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的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
3.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4.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注意事项:
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住房租赁备案注销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的(不含社保缓缴企业职工),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或家庭状况变更业务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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