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异地辅助器具配置批准的下列人员可进行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一)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长期居住(工作)在统筹地区以外,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
(二)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参保地医疗和康复协议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等不能诊治、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限于条件等无法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工伤职工。
具体流程:通过电子社保卡,参保工伤职工进入“人社办事-社会保障-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服务,通过“网上申请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参保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参保人选择“我要申请”,填写工伤认定、异地医疗机构等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服务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