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离婚方式指南(宿州民政局婚姻离婚)
适用对象
必须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也就是说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申请要求
(1)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
(2)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离婚程序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颁发凭证
《离婚证》
办理地点
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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