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材料一览
安徽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材料一览
申请材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无需提供,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示例样表
5、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示例样表
6、生产设备配置图 示例样表
7、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示例样表
8、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无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 示例样表
9、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示例样表
10、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示例样表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申请事项,提交申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申报材料。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省局许可注册处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涉及技术审评(或现场检查)的转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3.决定:省局许可注册处依据综合评定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首席代表或省局分管领导审批。符合要求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照、批件;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送达:根据申请人申请的送达方式,省药品监管局窗口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照、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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