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龙湾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龙湾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度,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龙湾区列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试点地区。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目标原则、工作内容、程序方式等,确保在我区的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行我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一人一档”数字档案,建立权威可靠、互联互通、动态实时的退役军人基础信息库,为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发放工作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退役军人工作精准画像、精准施策、精准服务,加快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区、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各司其职、纵向互通,分级做好受理、初审等工作。
(二)坚持服务导向。把服务保障退役军人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业务工作在实际运行操作中的主导牵引作用,坚持建档立卡与发放优待证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三)坚持协同互通。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疗保障分局等单位业务协同,建立高效的数据交换机制,及时主动更新、核验信息,切实提高数据完整性、可靠性和时效性。
(四)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服务与保密的关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数据安全观念,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制度规范建设,筑牢安全保密防线。
三、建档立卡的对象、内容及程序
(一)对象。主要是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包括: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 员。
(二)内容。共分为九大类信息项,包括:
1.基本信息:基础身份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和基本生活状况等内容。如服务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常住地、家庭成员、婚姻、社保、住房、奖惩情况等。—
2.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兵支书” 基本情况、志愿服务情况等内容。如所在党支部、入党时间、上年度参加组织生活次数、担任“兵支书”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等。
3.服役信息:服役情况、职级情况、奖惩情况、特殊地区服役情况等内容。如入伍时间、部队代号、军衔、干部类别、原职级、立功受奖奖项、特殊地区服役情况等。
4.安置信息:退役信息、退役安置情况等内容。如退役时间、退役证件号、安置时间、安置地、安置单位名称等。
5.就业创业信息:就业基本情况、创业情况、未就业情况、就业意向等内容。如就业状态、就业单位、岗位类型、创业企业情况、所属行业、享受扶持政策情况、未就业原因、是否零就业家庭等。
6.教育培训信息:服役前和退役后的学历教育情况等内容。如服役前学历情况、退役后是否复学、培训类型、获取证书情况等。
7.抚恤优待信息:抚恤优待情况、残疾情况、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情况等内容。如人员类别、享受优抚待遇情况、残疾等级、残疾证件号、烈士遗属情况、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情况、病故军人遗属情况等。
8.褒扬激励信息:光荣牌悬挂情况、接受慰问情况、荣誉 激励情况、受邀参加爱国主义及国防教育活动情况、褒扬宣传情况、公墓安葬意愿情况等内容。如光荣牌悬挂地址、悬挂时间、受邀参加重大庆典和纪念活动情况、走访慰问时间及单位、褒扬宣传方式及内容等。
9.帮扶援助信息:政策保障情况、困难情况、帮扶情况等内容。如服务对象享受帮扶政策情况、困难类型、困难情况说明、帮扶情况记录等。
(三)程序。建档立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
1.准备材料。新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照身份类别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明、伤残证明、烈士或牺牲证明、立功受奖等材料。系统已有对象按工作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
2.登记维护。新增对象、系统已有对象按要求填写信息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设备自动读取和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和维护。
3.分级审核。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登记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查验,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档立卡数据初审后报市局。
4.定期更新。各街道退役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年完成一轮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信息更新,保持数据动态鲜活。
四、工作安排
(一)职责分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试点工作。
1.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区直机关及其他转业干部相关信息进行协助审核。如军转干部入伍时间、部队代号、军衔、干部类别、原职级、立功受奖奖项、特殊地区服役情况等。
2.区人武部:负责对2018年之前入伍的、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服役情况进行协助审核。如入伍时间、部队代号、军衔、职级、奖惩、特殊地区服役情况等内容。
3.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退役军人的基础身份信息进行协助审核。如退役军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常住地情况等。
4.区民政局:负责对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状况进行协助审核。如婚姻、低保、低边享受帮扶政策情况、困难类型、困难情况、帮扶情况记录等。
5.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协助审核。如服务对象社保类型、养老保险参保时长等。
6.区医疗保障分局:负责对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行协助审核。如服务对象医保类型、医疗保险参保时长等。
7.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试点工作各项事务的统筹协调和落实。
负责全区建档立卡工作试点方案拟制、工作业务指导培训、疑难问题解答交流、信息技术支撑,指导督促各街道服务站有序展开信息登记和维护,推进落实建档立卡各项工作。
负责对接各相关部门,完成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复员军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职工信息的初审工作。初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信息。
8、各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实施,负责对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按建档立卡项目逐一采集、登记、核验、录入、维护、上报工作。对本辖区已建档立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实行网格化管理,根据管理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电话问询、窗口填报、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建档立卡信息更新。
同时,各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在街道工作专班的统一编成内,分组分片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可采取发放纸质表、填写电子表格、使用移动端等方式组织离线信息登记,积极引导服务对象正确填写,确保登记信息清晰完整,并协助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离线信息录入。
(二)实施计划
按照“建档立卡是发放优待证的前置条件”和“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对象优待证发放”等要求,全区建档立卡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筹备阶段(2022年1月中旬)。一是组建工作专班队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及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建工作专班,由区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建立高效的数据交换和核验机制。各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也应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开展动员部署。1月下旬,召开全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同时印发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各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村社工作人员参加全区部署会和业务培训会。
2.实施阶段(2022年2月至8月)。全区系统工作部署会后,各街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对于系统已有存量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计划到2月底,全区完成30%以上的存量对象信息采集,结合信息采集同步开展优待证发放申请工作;到6月底,全区完成90%以上的存量对象信息采集;到8月底,完成全部存量对象的信息采集。对于新增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今年8月起统一纳入军人退役“一件事”服务完成。
3.评估阶段(2022年9月至12月)。区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及时报送相关试点经验做法,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试点总结评估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区对街道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五、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每一位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是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区级层面成立专班,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全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进一步提升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精确。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把建档立卡、发放优待证工作纳入街道年度重要工作议程,配齐人员物资,把控好工作进度;分管领导要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时间表、绘制路线图,确保这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按照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具体要求,提前准备好计算机、高拍仪和手持终端等相关设备,保障本街道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保密管理。切实强化保密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健全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和手段,保障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坚持涉密信息不录入的原则,严禁将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番号等涉密信息录入系统,确保上传照片不涉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强相关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和使用安全。所有工作人员,均要组织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加强经费保障。建档立卡所需高拍仪需统一品牌(哲林)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购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配备2台,各街道服务站配置2台(其中一台用于服务站固定采集,另一台为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上门采集)共14台高拍仪,所需经费先由优抚专项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局予以保障。
附件:
1.浙江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
2.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
3.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
浙江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有关任务要求,明确建档立卡对象范围、建档内容、工作原则、组织方式、管理要求,科学有序为每位服务对象建档立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对象范围界定
本次建档立卡对象为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归纳细分为以下四大类人员,具体包括:
(一)退役干部
1.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2.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施行前,统一称军队转业干部,自愿自行就业军队转业干部、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等属于此类。《办法》施行后,分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两类。
(1)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施行后,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2001 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暂行办法》施行后,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2021年后已无增量。
3.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
4.复员干部(复员军官):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队干部。
5.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后以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退役的退役军官。
(二)退役士兵
1.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
2.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1)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2)自谋职业退役士兵: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后本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目前仍有少量增量。
(3)灵活就业退役士兵:《关干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施行后、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本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1)复员安置的士官和志愿兵:2011 年《退役士兵安置条 例》施行前,符合转业条件但本人放弃安排工作、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官和志愿兵,目前已无增量。
(2)回乡生产生活的退役士兵:2011 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退役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11 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 行后、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等待遇。
4.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
5.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2021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后以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退役的退役士兵。
(三)复员军人。1954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四)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 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建档立卡内容
建档立卡登记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服役信息、安置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教育培训信息、抚恤优待信息、褒扬激励信息、帮扶援助信息共计九大类信息内容。
(一)基本信息。主要登记服务对象的基础身份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和基本生活状况等内容。如服务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常住地、家庭成员、婚姻、社保、住房、奖惩情况等。基础身份信息可通过信息采集设备读取居民身份证自动生成;其他身份信息可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服务对象真实情况。
(二)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主要登记服务对象的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兵支书”基本情况、志愿服务情况等内容。如所在党支部、入党时间、上年度参加组织生活次数、担任“兵支书”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等。
(三)服役信息。主要登记服务对象的服役情况、职级情况、奖惩情况、特殊地区服役情况等内容。如入伍时间、部队代号、军衔、干部类别、原职级、立功受奖奖项、特殊地区服役情况等。
(四)安置信息。主要登记服务对象的退役信息,退役安置情况等内容。如退役时间、退役证件号、安置时间、安置地、安置单位名称等。
(五)就业创业信息。主要登记服务对象就业基本情况、创业情况、未就业情况、就业意向等内容。如就业状态、就业单位、岗位类型、创业企业情况、所属行业、享受扶持政策情况、未就业原因、是否零就业家庭等。
(六)教育培训信息。主要登记服务对象服役前和退役后的教育培训情况等内容。如服役前学历情况、退役后是否复学、培训类型、获取证书情况等。
(七)抚恤优待信息。主要登记服务对象的抚恤优待情况、
残疾情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情况等内容。如人员类别、享受优抚待遇情况、残疾等级、残疾证件号、烈士遗属情况、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情况、病故军人遗属情况等。
(八)褒扬激励信息。主要登记服务对象的光荣牌悬挂情况、接受慰问情况、荣誉激励情况、受邀参加爱国主义及国防教育活动情况、褒扬宣传情况、公墓安葬意愿情况等内容。如光荣牌悬挂地址、悬挂时间、受邀参加重大庆典和纪念活动情况、走访慰问时间及单位、褒扬宣传方式及内容等。
(九)帮扶援助信息。主要登记服务对象的政策保障情况、困难情况、帮扶情况等内容。如服务对象享受帮扶政策情况、困难类型、困难情况说明、帮扶情况记录等。
三、建档立卡程序
(一)材料要求。在进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时,至少包括以下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信息登记,材料上传系统时需用卡片等材料遮挡涉密信息。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
5.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信息登记(维护)。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建档立卡登记(维护)时,引导服务对象填全、填对信息,可通过设备读取和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人员可对服务对象进行现场补充完善并签字确认,或参照服务对象填报的已签字确认后的信息表补充完善。在对服务对象进行登记(维护)时,注意上传证件照片作为附件,证件照片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免冠照片,以及烈士证书、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立功受奖等相关证件材料。照片规格如下:
1.身份证照片:大小:20K–40K,格式:JPG(可直接由身份证识读设备读取为标准格式);
2.个人免冠近照:大小:20K–50K,格式:JPG;标准:近期(一般在 6 个月内)一寸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头部占照片尺 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3.其他证件照片:大小:300K 以下,格式:JPG。所有证件照片应登记证件上具有个人情况和证件内容的信息页。
(三)逐级审核
1.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辖内建档立卡数据抽查并备案,定期对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备案通过的,自动汇聚至国家退役军人综合信息数据库。
2.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辖内建档立卡数据审核,定期对所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审核通过的,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3.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辖内建档立卡数据初审,依据申请材料和信息,核查对象身份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初审通过的,报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发现问题数据的,退回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修改后重报。
4.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建档立卡登记(维护),提交至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本辖区已建档立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实行网格化管理,根据管理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电话问询、窗口填报、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建档立卡信息更新。
5.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积极发挥作用,可采取发放纸质表、填写电子表格、使用移动端等方式组织离线信息登记,积极引导服务对象正确填写,确保登记信息清晰完整,协助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离线信息录入。
(四)信息更新。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原则上每年完成一轮建档立卡信息更新,保持数据动态鲜活。
1.常态化信息更新: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使用各业务信息系统,完成辖内服务对象建档立卡信息更新。可结合常态化联系、帮扶援助退役军人等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建档立卡信息更新。
2.自主择业信息更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所在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部门在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审工作中,同步开展 建档立卡信息更新。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信息更新:由所在地退役军人拥军优抚部门在开展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中,同步开展建档立卡信息更新。
4.军休人员信息更新:由所在地军休服务管理部门开展建档立卡信息更新。
5.安置分配信息更新: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转业军官)、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安置报到时进行建档立卡信息更新。
6.其他类型信息更新:其他身份类别的退役军人,可结合针对该类别退役军人的专项业务工作,开展建档立卡信息更新。
四、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敏感,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一)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保密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消除泄密隐患,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建档立卡系统长期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二)严控信息审核。坚持涉密信息不录入的原则,严禁将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番号(如:X 师 X 团 X 连)等涉密信息录入系统,相关证明材料要遮挡涉密信息后进行拍照,确保上传照片不涉密。
(三)强化安全培训。各街道要加强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将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要求列入建档立卡工作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强化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将信息安全要求贯彻建档立卡工作全过程,确保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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