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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申报人才购房券指南 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时间: 2022-10-19 00:57:11

宿迁申报人才购房券指南 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一、 人才“购房券”申报

  (一)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中心城区市区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申报人才“购房券”。

  (二)申报条件

  ①全职工作的申报对象应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会保险。

  ②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自主创业,应为创办企业的牵头人或主要创办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三)所需材料

  1.全职工作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宿迁市“购房券”申请表(全职工作类)》;

  ②本人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自主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宿迁市“购房券”申请表(自主创业类)》;

  ②本人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⑥出资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

  ⑦企业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⑧涉及创办企业占股的工商局备案材料(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

  二、 人才“购房券”申兑

  (一)申兑对象

  已获宿迁市中心城区人才“购房券”并已购房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全职工作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全职工作类)》;

  ②购房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2.自主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自主创业类)》;

  ②购房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③企业纳税证明。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截止日期

  申报、申兑截止时间:2021年8月15日

  四、材料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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