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外贸企业补助申报条件+方式+材料
外贸企业补助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列入贸易促进计划的境内外展会,给予展位费不超过 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当年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 50%的保费支持,单个企业年补助额不超过1万元。
一、申报基本条件
在本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方式
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商务局会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商务局组织复核,市财政局根据复核结果,待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下拨我县后拨付相关资金。
三、申报材料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信用承诺书;
2.灌南县外贸稳中提质项目资金申请表;
3.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展位费补助的,提供参加列入贸易促进计划展会的展位费相关发票及未能参加展会的证明材料;
5.申请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的,提供上年度保费发票。
四、政策咨询
县商务局,联系人:赵丹丹,电话:15950766588(59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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