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居民电价:
第一阶梯:
每月220千瓦时及以内的,按0.50元/千瓦时执行;
第二阶梯:
每月221—310千瓦时,按0.55元/千瓦时执行;
第三阶梯:
每月311千瓦时及以上,按0.80元/千瓦时执行。
居民阶梯电价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
具体办法为:
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640千瓦时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年用电量累计高于 2640 千瓦时低于 3720 千瓦时( 含 3720千瓦时)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
年用电量累计超过3720千瓦时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阶梯电价计算方式:
举例说明
当年累计用电量已至第二阶梯
那本月电费为
本月一档用电量×0.5元/度+本月二档用电量×0.55元/度
政策来源:
http://fgw.shenyang.gov.cn/wjgz/jgzc/202208/t20220801_3654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