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外购药费用报销办理
流程描述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患精神分裂症、癌症、血液透析病人二次报销且用于治疗以上三种疾病:年度符合规定的个人支付费用。
需携带的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如需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代办人银行卡原件)
(2)门诊发票原件及门诊病历或病理报告等医学诊断证明
(3)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
医保经办地址:镇江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市运河路100号)医保业务经办区(15—20号窗口)
网上办理链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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