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则须配偶持身份证和结婚证共同前来;如单身则须提供单身证明,如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赠与物所有权证明,如赠与物为房屋,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及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等;
4、赠与合同;
5、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附: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写明赠与给受赠人一方还是受赠人夫妻双方);
(6)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7)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上签名或盖章、签署日期。
*赠与合同公证必须由赠与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当面签署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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