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实施政府资助老年人及低保对象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参保对象和投保金额
参保对象为我市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全体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年保费10元。
二、投保资金来源
保险费由市财政和各县(市、区)、园区财政按1:5的比例负担,市直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三、保障内容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项目、保障金额如下表: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项目保障金额表
保障项目
保障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致残、身故
3000元
10元/人·年
意外伤害医疗
200元(0元免赔、80%给付)
意外住院津贴
10元/天,全年限180天
四、投保方式
从2014年7月1日起,由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共同出资按年度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为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全体低保对象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民政局代市政府统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签订投保老年人和城乡低保对象意外伤害团体保险合同。市政府负担资金由市财政划拨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担资金由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分别划拨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支公司(园区划拔到云城区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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