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农村居民占用村内空闲地建住宅申请指南
办理对象:个人
办理条件:农村居民占用村内空闲地建住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建成区范围内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建成区范围外必须符合乡镇规划。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3、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
4、《韶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 ;
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村小组意见、村委会意见、国土所出具意见、镇规划办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原件1份)
2、 宅基地呈批表(原件3份)
3、 宅基地审批公示7天
4、 村委会出具的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并签名(按指模)的证明材料
5、 申请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提供规划意见和规划红线图(原件3份);在城市规划外的,提供镇符合村镇规划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7、 始兴县农村村民申请用地建房保证书
8、 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实原件)
9、 完税证明(完税票据)
表格下载:申请书 ;
办理流程: 镇村申请,镇国土所受理,县国土局初审、终审和办结
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各乡镇国土所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0751-333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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