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外国人停留证件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一、停留证件申请
外国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停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停留证件:
(一)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城市的;
(三)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四)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
(五)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停留的;
(六)需办理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资料:
1、免签入境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参照C字签证换发的要求);
2、船员及其家属还需提交海员证或其他旅行证件,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船、车)票或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在国内退籍的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及相关证明(如工作结束的提交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学习结束的提交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习结束的证明等);
5、新生儿还需提交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及有效签证;
6、其他申请事由相关的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清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清新区府前路7号
咨询电话:0763-578735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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