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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 2022-10-16 22:14:43

2015年广东省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提示:2015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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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化调整

  从近期的最低工资评估情况看,近八成的企业表示存在“缺工”及“招工难”情况。2014年全国有19个地区调整提高了最低 工资 标准,平均增幅约14.1%。 2015年1月湖南、海南、西藏3省区也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北京5个省市的标准已高于我省一类地区广州市1550元的水平;四川、河南等14个省市的一类标准为1320-1520元,高于我省二类地区;与我省相邻的湖南、广西等劳动力输出大省也达到1200-1300元,高于我市等省内四类地区。这次工资调整,有利于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劳动者的影响,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也有利于企业吸引、留住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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