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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太原启用新的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

时间: 2022-04-09 03:02:29

7月1日起太原启用新的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

  太原市将于2021年7月1日启用新的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其中,太原市职工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由96元提高到156元,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年提高到52万元/年。

  太原市职工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中,单位缴费部分为108元/人/年,个人缴费部分为48元/人/年。

  具体来讲,单位缴费部分按参保人数每人每月缴纳9元大病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4元,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缴纳;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新的缴费标准从公务员医疗补助中划拨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3元,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缴纳;农民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4元,从该参保单位农民工户缴纳的同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缴纳。

  另外,已按照原缴费标准预缴2021年7月及以后月份大病保险的单位,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补差金额进行补缴。

  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保持8万元/年不变;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最高支付限额,由40万元/年提高到60万元/年。

  参保人员

  在2021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大病保险累计支付已满32万元的,其在2021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年度不再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7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足额缴纳大病保险的情况下,本年度可按照本次大病保险调标后的政策执行。

  参保人员

  在2021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大病保险累计支付未满32万元的,7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足额缴纳大病保险的情况下,本年度可按照本次大病保险调标后的政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

  在2021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大病保险累计支付已满32万元,但在2021年7月1日处于在院状态的参保人员,其此次住院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照本次大病保险调标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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