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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办理港澳留学或就业签注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 2022-10-16 11:59:43

江门办理港澳留学或就业签注需要什么材料?

  江门赴港澳留学、就业签注所需材料如下

  一、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

  二、材料目录

  首次或重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由本人向居住地市出入境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照片一张及有效的《数字相片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证件。

  (一)按申请条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广东省户籍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也可提交居民户口簿);

  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2、本市居住证的持有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江门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3、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提交居民身份证、高校在学证明;

  4、本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就业就学人员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户籍底册等);就业人员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本市签发的居住证或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等,就学人员提交在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本市户籍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直系亲属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交验本市户籍居民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提交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相关证明或其本市户籍子女的书面说明)。

  (二)相应事由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3、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4、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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