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哪些属于房屋租赁市场乱象行为 泰安哪些属于房屋租赁市场乱象行为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印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和租赁市场乱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租赁市场乱象问题工作。
整治重点(市场乱象):
(一)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哄抬房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操纵市场租金价格;
(三)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四)无照或未备案经营的“黑中介”行为;
(五)租赁合同设置强制条款、霸王条款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违规收费、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
(七)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
(八)协助租赁当事人规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九)违规发布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等相关信息或承揽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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