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异地医保怎么报销?
异地就医先备案
异地就医一定先备案!
扬州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遵循的原则是:省内异地就医:参保地目录、参保地待遇;跨省异地就医: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
比如,在扬州参加职工医保,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上海,在上海医院门诊看病,看病期间的医疗费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参照的是上海市的医保目录;而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相关待遇参照的是参保地扬州的标准。
温馨提示:目前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履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扬州市的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具体报销表
图源:扬州医保
计算公式
门诊统筹支付费用=(医疗费总额-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政策范围内自理先付-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举个例子
比如,张大爷为退休职工,长期居住在上海,2024年首次去医院就诊,在上海三级医院发生一笔普通门诊费用总金额为1000元,其中医保范围外100元,其余900元全部为乙类药品,且自付比例为0.1。
那么张大爷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多少钱?根据报销政策,医疗费总额:1000元;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100元;政策范围内自理先付:900×0.1=90元;合规费用:1000-100-90=810元,计入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起付线:500元。门诊统筹支付费用:(810-500)×0.7=217元。
张大爷在长居地上海就医实现直接联网结算,可以使用医保卡,也可以使用医保码,如果没有联网结算成功,也不用着急,可以凭医疗保障凭证、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结算。
温馨提醒:起付线是一个医保年度内累加计算的,只要付一次。每个年度都有,第一次付完,第二次再就医,范围内的费用可以直接按照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