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提出申请。具有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的企业,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填好《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前往企业所在镇街人社分局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资格企业名单公示。申报截止后,镇街人社分局将整理相关申请情况,牵头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自评资格进行审查,并于4月中旬在官方网页进行公示。
三、人员名单报送。资格企业请于5月31日前向企业所在镇街人社分局提交企业自评人才名单,填写《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同时需提交推荐入户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料、参保凭证及相关查验证明等资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相关学历需在官网查询验证;未能在官网查询验证的,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四、办理入户。企业入户名单经镇政府审批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科上传至人才入户审批系统,名单导入后,由镇街人社分局通知相关企业和审批通过的员工在本年度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