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申请有关条件认定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申请有关条件认定如下:
一、家庭及人口数量的认定。
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按公安部门发放的户口簿,实行一户一簿认定。
1、对已领取结婚证而户口落在父母家庭户内的夫妻,按分户认定;
2、对无配偶、子女的单身人员且年满 28 周岁的,按一户认定;
3、户口簿上所载明的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随居父母计入家庭人口;
4、户口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但在异地工作或长期居住的不计入家庭人口;
5、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迁入的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内。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
1、住房建筑面积按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2、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实测建筑面积计算;
3、住房属阁楼、地下室的,其高度超过2.2米以上的部分核定为住房建筑面积;
4、改变住房用途的,仍按原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5、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的,面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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