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乳山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政策一览
近年来,随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的不断提高,要求享受这一待遇的退役军人逐步增多。为切实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确保全市规范统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做如下解读。
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条件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问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从部队退役的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义务兵及初级士官。
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须同时提供以下病历材料:(一)军队医院证明;(二)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程序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组织、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本人持书面申请、退伍证、原始病历或相关医疗结论原始档案、身份证及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五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
(二)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威海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承诺书》,退役军人服务站签署意见并加盖镇(街道)印章,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复审工作主要包括材料审核、组织体检、公示等。
1、材料审核。对镇(街道)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2、组织体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专人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指定医院成立专家会诊小组(至少三人),核对体检者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安排体检并出具结论,确保结果公平公正。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担。对诊断结果不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将相关材料由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逐级退还申请人。
3、实行公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的,由乳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公示中有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妥善进行处理。
(四)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收到上报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对材料审核及体检结果不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填写《不予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将相关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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