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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泰安失业补助金截止日期)

时间: 2022-10-12 17:28:13

泰安市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泰安失业补助金截止日期)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一)适用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执行时间、发放标准和形式执行时间: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1年以内的150元,1年至5年的260元,超过5年以上的400元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加载银行账号的社会保障卡。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2020年3月至我市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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