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固安县城镇低保 (特困)家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积极推进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工作,现对 2023 年公共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9月13日开始,做到随时受理,结合我县实际,实行每季度公示一次,分配视具体情况开展。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年满24周岁的单身家庭)在本县实际居住。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年收入56357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4、无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二) 新就业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在本县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本县工作满1年以上 (含1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 合同,并经人社局备案。
5、在本县无私有住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年收入56357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7、由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住房担保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本县户籍管理部门颁发的《廊坊市居住证》(颁发时间早于申请时间)。
3、已与固安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社局备案,且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在固安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5、个人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年收入56357元)以下
6、由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住房担保书。
三、申请方式
依托“冀时办”APP 中的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联审联查平台,实行公租房“一证办理”。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冀时办”APP 首页公租房组件填报申请信息。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在公租房申请系统中选择户籍所在地(各乡镇、区、办)进行申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公租房申请系统中选择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 (各乡镇、区、办)进行申报。如有疑问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乡镇、区、办进行咨询,乡镇、区、办进行协助受理,最后经各乡镇、区、办网上审查合格后提交县住房保障部门。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户口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结婚证、单身(丧偶) 声明、离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二维码中的表格);
五、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 (二维码中的表格)(借住/宿舍) 或房屋租赁协议:
2、申请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固安县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土地所出具的) 无宅基地、(不动产出具的) 无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3、外来务工:申请人配偶为非固安籍的需回原籍出具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证明。
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二维码中的表格);
七、新就业或外来务工人员除以上材料还应提交县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备案表;县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八、新就业职工应提供全日制学校毕业证:
九、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有固安县公安局颁发的《廊坊市居住证》:
十、有车辆的需要提交购车大票。
十一、家庭财产信息和家庭资产具结书中,家用设备折旧不能为零。
十二、其它相关证明。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
2、由县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县级及以上劳模证书;
3、居(村) 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开具的孤老证明;
4、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例及诊断证明;
5、经县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证》;
6、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
备注:除了身份证和具结书,其他户口、婚姻情况等材料材料可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4ytObKtRmOMtOGhDMtm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