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及交通食宿补助发放标准
(一)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发放标准:
①“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在校生、毕业生:每人5000元。
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毕业班生,全日制、非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等):每人3000元。
③专科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毕业班生,全日制、非全日制,高级工等):每人2000元。
(二)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交通食宿补助发放标准:
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对上述两类大学毕业生应征参加县级征兵体检、复检、抽复检和政治考核等各项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区分省内、省外两个层次,会同县级财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交通食宿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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