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及交通食宿补助发放方式
(一)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发放方式:
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在入伍前指定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或本人),填写《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补助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义务兵本人及指定领取人需在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每年6月、12月底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服役情况、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入伍奖励金发放。对6月底前收到的发放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入伍奖励金应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发放;对12月底前收到的,应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发放。
(二)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交通食宿补助发放方式:
各县(市、区)征兵办负责组织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填写《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补助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统计、审核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情况信息,按确定的交通食宿补助金额,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计划组、保障组(人武部军事科、保障科)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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