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枣园镇城管薪资待遇
一、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标准
1.委托区人社局劳务派遣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协议。首次签订劳动协议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2.试用期内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合格后,固定工资每月280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工龄工资每年50元/月,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待遇。
3.根据工作需要,免费提供制服、食宿,按照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发放加班费。
二、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用工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条件者,立即终止聘用合同,一切责任由受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由枣园镇组织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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