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到期后承租人依旧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也可以在到期前三个月提交续租申请。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租金按照续签时执行的租金标准收取。
补充内容
租赁合同遇有下列情形的自行终止:
(一)承租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合同期满,承租人未提出续租申请或按规定不予批准续租的;
(三)因不可抗力情形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四)因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五)合同自行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