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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时间: 2022-10-08 04:40:40

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临沂五区常住户口(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经开区、高新区);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19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912元);

  3)在申请地(指拟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区,以临沂市五区的行政区划为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米;

  4)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1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注意:离异、丧偶居民已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不允许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

  2)家庭户口本

  3)所在单位或居委、社区开具的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临沂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②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

  ③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

  ④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

  相关证明下载: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材料(经济适用房)

  优惠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2)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3)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50%从城市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解决,50%摊入房价;

  4)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解决,由经营者承担,不得计入房价;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6)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7)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发放。

  申请流程

  (一)发布住房保障公告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保障房源情况,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住房保障公告,告知房源基本情况、申请条件、申请时限、申请方法等基本内容。

  (二)申请人自查及提交申请

  申请人根据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进行自查,符合临沂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申请人可在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下载或在户口所在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和《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申请经济适用房还可以到项目所在地领取),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营业执照等,以上均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初审及公示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和《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需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经公示合格后,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级收入财产核定及保障资格审核认定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对委托书》及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以上三份材料的电子版)转送同级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汇总申请人的信息后于每月10日前委托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以下称“市核对中心”)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再将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对结果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反馈结果,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有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予以核实;对其它信息有异议的,由受理申请的单位予以核实。对经公示合格者,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单位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资格登记备案

  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名单及《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等认定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格进行登记备案,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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