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西区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办理指南
西宁城西区离退休干部落户办理指南
由上级批准安置在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退役干部,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
附:
(1)离(退)休证;
(2)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3)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同意落户通知”;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4)结婚证;
(5)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 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凡是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入伍地注销户口证明,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落户地派出所凭部队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法查找原始户籍底册的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等相关证明予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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