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复工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象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含驻济的中央、省属企业)。
补贴要求: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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