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非机动车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安庆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安庆非机动车登记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受理: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或者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
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2.办结: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受理申请,出具受理凭证,并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录入非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标志核发计算机登记系统,按顺序确定登记编号(编码规则同现行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制作《非机动车登记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核发《非机动车登记证》,建立车辆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或证明、凭证不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书面退办单。
办理地点及时间: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3-10号,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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