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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使用生育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九江生育保险政策

时间: 2022-10-05 02:55:07

九江使用生育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九江生育保险政策

  一、诊疗机构

  在九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有关规定至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条件

  1.两险合并实施后,自参保缴费三十日后,参保人员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得在居民医保基金中重复报销。

  2.参保人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两险合并实施后,在江西省范围内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大于或等于13个月)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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