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 赣州超标电动车新规
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
一、于201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过临时通行证的超标电动车,可以通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警方提醒
原牌有效:原来上了“赣州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以及申领了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车,号牌继续有效,无须再重复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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