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投靠军人配偶父母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衡阳投靠军人配偶父母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结婚证 (必须)
2、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必须)
3、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必须)
4、军人身份证件 (必须)
5、被投靠人与军人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凭证材料 (必须)
6、其他材料1 (非必须)
7、其他材料2 (非必须)
8、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流程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费用
免征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0元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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