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接续?
南阳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
不再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即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及业务信息,直接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受“4050”年龄限制。非河南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河南省参保的,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按有关规定需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跨省流动就业以及需跨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接续(衔接)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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