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
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
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的,按照就高原则,以复查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发生工伤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核定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要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
地方特产2023-12-21 00:40:51未知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
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
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的,按照就高原则,以复查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发生工伤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核定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要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