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对象
1.根据《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赣市才字〔2023〕8号)相关规定,认定为F类及以上人才。
2.在我区工作服务满一年。
3.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与本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在我区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
补充内容:【销售价格】
根据《赣县区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分配工作方案》(赣区府办字〔2022〕50号)规定,“赣县区人才住房按人才层次、类别,实行差异化保障,具体为:F类人才(本科生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0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含本数,下同)住房;E类人才(硕士毕业生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20平方米以内住房;D类人才(博士毕业生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40平方米以内住房;省级高层次及以上人才(A+、A、B、C类)可申请180平方米以内住房。”根据《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区人住字〔2022〕5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人才住房的售价按核定成本价确定并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申请购买时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的80%”,常态化销售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根据各层次人才差异化保障面积进行定价,保障面积内按其所在小区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80%定价,超出保障面积外部分,按市场评估价定价,具体以区发改委审批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