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政策明细

地方特产2023-12-15 20:08:27未知

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政策明细

  镇江市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

  一、申报条件

  1.自 2018 届起,毕业年度内在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企业就业的驻镇高校和镇江籍“双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RWU)前 500 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

  2.与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工作,毕业 5 年以内累计期限满 3 年。

  二、补贴标准

  本科每人 8000 元、硕士 12000 元、博士 20000 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申报审核

  1,2021 年 8 月起,个人依据条件,在每年 8 月 1 日—31 日 , 登 录 镇 江 智 慧 人 社 —— 网 上 办 事 服 务 大 厅(http://m.zj.bendibao.com/live/www.hrsszj.gov.cn),申报个人学费补助。

  2,由企业纳税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初审、财政部门进行复核。

  (二)补贴发放各区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发放时间为每年10 月。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辖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申报时,仍有因偷税漏税、社会保险欠费等原因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享受补贴。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补贴申报工作进行抽查。

  (四)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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