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综合保障制度明确:
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
三级医院:700元
市属二级医院,县属三级、二级医院三级中医医院、精神专科医院,民营医疗机构:300元
二级中医医院,二级乡镇卫生院,一级和未定级医院(含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高校内设医务室:50元
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段年度累计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根据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情况实行分段保障,具体如下:
1、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不含起付标准)超过1000元(从2024年1月1日起算),超过部分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与住院一致,即在职90% 93% 96%,退休93% 96% 98%。
2、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不含起付标准)1000元(含)以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80% 85% 90%,退休85% 90% 95%。
大病医保
经招投标确定的职工医保大病医保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参保职工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予以报销95%,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