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统一安排,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24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一)招募名额:2600人。
(二)服务岗位:全区各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
(三)服务期限:2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2024年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自愿到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乡镇基层工作;
3.符合各地(州、市)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程序
2024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及相关事项,由各地(州、市)结合实际确定。请及时关注“新疆人社”微信公众号及各地人社部门发布的招募公告、招募简章等。
四、待遇保障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其中,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地州市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市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生活补助。“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各服务单位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
(四)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五)期满就业政策支持。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研加分等支持政策。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新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不能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负责解释,各地(州、市)发布的招募公告(简章)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