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办理材料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照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5、收养人基本情况证明
6、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7、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入院登记表
8、收养人身体健康证明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