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泉州医保门诊报销规定最新

地方特产2024-04-15 13:22:37佚名

泉州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泉州医保门诊报销规定最新

  泉州医保门诊报销

  1、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1)参保居民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封顶600元/年(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报销比例70%。

  (2)参保居民到定点村级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单次报销封顶线为10元/次,全年最高支付限额50元/人。

  (3)按照医改要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试点县(市、区)和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由医保基金承担70元/人的签约服务费,从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内列支,与普通门诊共用一个封顶线,实行按人头总额包干付费。签约年度内按四个季度折算医保基金支付的签约服务费用,不满一季度的按一季度收取。如签约服务一个季度,医保基金按70元乘以1/4进行支付,以此类推。

  (4)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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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1)在本市医疗机构就诊的,全年累计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起付线、比例支付:

  (2)相关医疗机构的待遇支付,以及参保职工的中断补缴、等待期等政策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3)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普通门诊统筹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累计)。

  (4)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生育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不再实行包干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无需进行意外伤害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不纳入意外伤害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支付范围。

  (5)普通门诊统筹支付后的相关费用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政策规定。

本文标签: 门诊  医保  医疗机构  费用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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