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
二、办理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②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注意事项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