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校企共同培养技能人才补贴申请条件及材料
补贴对象:
与南宁市企业共同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申报条件:
(1)与南宁市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与企业共同培养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广西学校;
(2)共同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鉴定,按校企合作协议明确的工种、等级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企业与共同培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分别给予学校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2000元、8000元、12000元。
申请材料:
(1)学校应当在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后1个月内,将盖有校企双方公章的校企合作协议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以备案时间所处学期为补贴发放的开始时间。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在共同培养结束一年内,向共同培养企业注册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1式两份:
①校企合作协议;
②《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
③企业出具的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说明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起止时间、工作岗位,并由企业、员工双方签章确认);
④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⑤共同培养人员花名册及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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