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关于调整霸州市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霸州各集中供热企业:
为应对煤炭价格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的经营困难,确保我市冬季采暖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对各供热企业成本监审,结合周边县(市)供热价格情况,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霸州市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如下:
一、非居民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由26元/建筑平方米调整为38元/建筑平方米。
二、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热力销售价格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供暖服务质量。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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