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执业注册指南 苏州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注:
1.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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