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一)我市直接定点医疗机构
1.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为1500元
2.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90%
二级医疗机构为75%
三级医疗机构为60%
(二)异地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500元
二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
三级医疗机构为2000元
2.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70%
二级医疗机构为60%
三级医疗机构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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