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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须知

时间: 2022-09-28 06:29:48

秦皇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须知

  一、申报方式

  秦皇岛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在指定医疗机构可随时申报

  二、申报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及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的)、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等相应材料办理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定。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以及使用注意事项

  1、通过门诊慢性病评定的参保患者,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发放《秦皇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参保患者直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诊即可享受待遇。

  2、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限肾脏、心脏、肝脏),参保患者自评定通过的当月开始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与住院费用按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普通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自评定通过的次月开始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享受报销额度按照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折算为每月额度乘以当年可享受月数确定。

  3、已达到三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患者,如果申请变更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自助申请变更,自次年1月1日按变更后病种享受待遇。参保患者上半年申请取消唯一病种的,其门诊统筹待遇自当年7月1日开始恢复,起付线标准不变,享受半年门诊统筹限额;下半年申请取消唯一病种的,其门诊统筹待遇自次年1月1日开始恢复享受。

  4、已取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停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四、评定结果查询

  参保患者可通过“秦皇岛人社”手机APP信息系统自助查询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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