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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秦皇岛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规定)

时间: 2022-09-27 11:35:27

秦皇岛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秦皇岛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规定)

  一、限行时间

  2021年12月28日—12月31日,每天7时至19时(含周六、周日),实行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单双号限行期间机动车双尾号限行措施停止执行,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12月28日(周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

  12月29日(周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

  12月30日(周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

  12月31日(周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

  二、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西路(海阳路以西)不限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特殊规定

  限行期间,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法律责任

  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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