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工伤保险缴费指南 金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缴费比例: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基准费率按本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的0.2%确定。
2、一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为0.5%;
3、二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为1%;
根据工伤支收不同实行费率上下浮:
(1)、收支比为0—50%(不含50%)的按基准费率的50%征收;
(2)、收支比为50%—80%(不含80%)的按基准费率的80%征收;
(3)、收支比为80%—120%(不含120%)的按基准费率征收;
(4)、收支比为120%—150%(不含150%)的按基准费率的120%征收;
(5)、收支比为150%以上(含150%)的按基准费率的150%征收;
4、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为2%;
根据工伤支收不同,实行费率上下浮:
(1)、收支比为0—50%(不含50%)的按基准费率的50%征收;
(2)、收支比为50%—80%(不含80%)的按基准费率的80%征收;
(3)、收支比为80%—120%(不含120%)的按基准费率征收;
(4)、收支比为120%—150%(不含150%)的按基准费率的120%征收;
(5)、收支比为150%以上(含150%)的按基准费率的150%征收。
缴费基数:
金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5280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60元/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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